邱澎生教授做客南开伯苓班史学系列讲座


2017年12月11日10时,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教授邱澎生教授做客历史学院,于天挺阁(127室)进行了题为“苏州商人团体与明清中国都市社会”的讲座,这是南开伯苓班史学系列讲座的第15讲。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主任常建华主持了本场讲座,徐泓教授、卞利教授、何孝荣教授与历史学院15级伯苓班学员、部分研究生和本科生共计50余人共同参加了本场讲座。

邱澎生教授主要从事明清经济史与法律史研究,卓有成绩,曾出版《十八、十九世纪苏州城的新兴工商业团体》、《当法律遇上经济:明清中国的商业法律》两书,并与陈熙远合编《明清法律运作中的权力与文化》;目前正以巴县档案为基础撰写《清代中期重庆城的物质生活与法律规范》书稿,并同时探究明清中国法律知识与法律价值观的演变。

邱教授对苏州地区商会的研究,利用苏州工商碑刻资料集,深入进行了许多重要的研究,认为苏州商人团体典型地反映了明清江南地区都市社会的发展。从社会学的角度看,苏州商人团体受到国家的控制较弱,在社会环境中受到的压迫较少因而比较自由,这种活力为江南都市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正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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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讲座中,邱澎生教授首先指出,商团的发展是一个长时间的历史过程,他们从宋代的团行发展而来,多借助地方已有的庙堂、会馆、公所等地办公。组织依靠商人们的持续捐款运作维持,同时提供相关服务。苏州商会会馆的壮大,不仅仅依靠同乡商人们间的地缘亲情,更重要的是商人彼此间的信任,这种信任是维系会馆稳定的核心。同时,会馆在地方上除了开展贸易,还兼具有慈善组织的公能,商会广泛的参与到社会事务中,影响着城市景观和城市风气的变迁。

商会会馆拥有着一套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邱澎生教授认为,会馆建立了许多保护诚信体系的制度。对于公产,商人们利用取租生息不断令其增生,增强商团的向心力。同时,商人们非常注重立案和契约管理,商团的经费汇总管理通过“征信簿”精确记录到日,大大增强了团体内部的信任度。在进行贸易活动时,商会还注重引入法律来确保交易的公平合理。种种迹象表明,明清时期江南地方的商业存在向近代化发展的趋势。

邱澎生教授通过这次讲座,最想告诉同学们的是:历史研究要学会“于不疑处生疑”,对于别人认为的理所应当的现象,不人云亦云,而是注意思考这种现象中可能存在的内在逻辑,这样往往会有新的发现。两个小时的讲座,邱澎生教授简明扼要的介绍了他数十年来的研究成果,启发历史学的研究方法,令在座同学们意犹未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