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非事业编制用工管理工作程序


1.单位申报
各单位在学校下达的非事业编制用工指标数范围内,视工作需要和人员流动情况,撰写书面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拟招用人员情况、工作内容、聘用期限、薪酬待遇、支付帐号、续聘缘由等,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每月18日前上报人事处;
2.报学校审批
学校汇总各单位报告,进行审批;涉及科研帐号、财务关系的转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审批;
3.办理相关手续
(1)各单位按照招用人员的不同类别,办理用工手续并报人事处备案;
(2)每月25日后,为非事业编制人员发放当月工资、缴纳次月保险等;
4.离职备案
非事业编制用工人员因个人原因不在各单位继续工作的,由本人手写辞职申请,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辞职申请复印件报人事处备案,原件交由本人到相应单位办理手续、结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