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明教授的论文登上《中国社会科学》


  20196月,在最新一期《中国社会科学》上,刊登了我院王先明教授的长篇论文《绅董与晚清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历史变动》。

在这篇论文中,王先明教授着重考察了晚清乡村社会自治中的重要角色——绅董,有别于以往所称的具有功名身份的绅士,它是地方各级或各项事务的总董、董事者(如乡董、城董、团董、局董、学董等),是地方社会事务的真正掌管者。道光咸丰之际,中国社会中逐步出现了一个以绅董为主体的地方社会治理权属体系。这一具有历史趋向性的变动,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例不用绅”的惯制,构建了绅董自主、官为监督的地方社会治理模式,导致传统的“官役制”逐步被弱化。绅董治理地方社会的权属范围十分广泛,完全溢出“官役制”所属内容。随着清末新政实施,绅董对地方治理权属超越了“旧政”规范,并在地方自治制度的构建中,开启了地方治理的近代转型。

论文主要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绅董的称谓及基层社会治理的“官役制”;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绅董主其事”治理机制的形成;第三部分主要介绍绅董的权属范围;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绅董与地方治理的近代转型。

   王先明指出,以往的研究受限于社会阶层或社会分层视域的制约,大都以“绅治”或“乡绅”话语概而论之,未能真正揭示出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力量及运行机制。绅董才是晚清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力量,这种治理机制形成于咸同之际,以乡约和保甲为主体的地方治理体制,在历史的演进中已名存实。无论是官府与地方还是国家与社会,绅董及其运作机制都是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晚清社会与制度变迁的历史进程中,绅董的力量隐然贯穿其中,扮演了新旧制度转型的主体力量,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从保甲到警察的制度转型。剧烈变动的是制度形式—新旧制度的时代区分判然分明,不变的却是制度的主体—绅董。它承转其间,脉系相连地完成了地方治理体制的近代转型。

      2013年以来,历史学院教师已先后在代表中国社会科学研究最高水平的刊物《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了5篇论文,这是南开历史学研究始终保持着高水平、高层次的体现,也是历史学科的学科建设持续向前、追求卓越的标志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