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正建研究员做客南开史学名人讲座(45)纵论唐代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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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2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唐史学会副会长黄正建研究员应邀访问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并做客南开史学名人讲座,与大家分享了题为《唐代法律体系——兼谈唐令与天圣令整理研究》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南开大学历史学院胡宝华教授主持,夏炎教授、王安泰副教授以及来自历史学院的数十名师生听取了报告。

讲座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唐代的法律体系及其发展趋势。黄老师首先以中国古代的礼法关系为切入点,简明扼要地介绍了中国古代法律以礼入法的特点,即“礼者禁于将然之前,法者禁于已然之后”的表里关系,进而指出自汉迄唐中国中古的法律儒家化进程。这个过程最终在唐代完成,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接下来,黄老师向大家阐述了唐代的法律体系及其发展趋势,指出唐代的法律体系以律令格式为基础,但由于西方近代法律概念的影响,更因为令格式保存的极不完整,使学界对唐代的法律体系尤其是令格式知之甚少。黄老师逐一讲解了唐代的律、令、格、式,对它们各自的性质和地位做了简明扼要的概括,并着重强调了唐“格”的特殊地位,指出唐“格”来源于“永为法则”的制敕,因时而备,是对律令式的重要补充。最后,黄老师总结认为以律令格式为特点的法律体系在唐宋时期经历了四个不同的阶段,分别是唐前、后期,北宋前、后期(以元丰改制为界),特别指出在唐后期,格后敕的出现使“格”的地位大大提升,穆宗时“一切以格后敕为定”便是例证。

讲座第二部分为唐令与天圣令的整理与研究。黄老师认为目前学界对唐令的整理和研究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前两阶段主要以日本学者仁井田陞和池田温为代表,他们分别编撰了《唐令拾遗》和《唐令拾遗补》,第三阶段由中国学者戴建国在天一阁发现明钞本《天圣令》为伊始,掀起了唐令研究的新热潮,以戴建国、黄正建和大津透为代表的中日学者纷纷以《天圣令》基础,对《天圣令》本身以及它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和研究。其中,中国社科院历史所编撰的《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正——附唐令复原研究》和黄正建主编《<天圣令>与唐宋制度研究》,共辑出复原唐令达五百多条,极大地推动了唐宋律令及其相关制度的研究。最后,黄老师指出天圣令的最大意义在于为研究唐代的经济与社会层面提供了极为珍贵的历史资料,并勉励在座师生积极加入天圣令的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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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结束后,进入提问环节,在座的本硕博同学主要就唐代司法官员的法律素养、中日学者对唐令的复原差异、唐代法律的执行效应以及天圣令成书的参考对象等问题与黄老师进行了激烈而深入的交流。胡宝华老师做了最后总结,希望诸生在研究唐史时不要把唐宋割裂开来,并勉励大家要善于发现问题,抓住机遇,积极利用新史料解决问题。(李国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