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吴艳红教授做客南开大学历史学院中国史学科学术讲座


20171019日下午,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生导师吴艳红教授做客南开大学历史学院中国史学科学术讲座,在历史学院351室为师生带来了题为《判牍与明史研究》的学术报告。我院庞乃明副教授及博、硕士生三十余人参与了讲座。讲座由何孝荣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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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艳红教授首先为大家梳理了明代判牍的现存情况和研究现状,随后提出了她对判牍的认识:广义上的判牍指的是“实际司法过程中与案件裁判相关的文书”;狭义上的判牍指的是“初审官员的审语”。紧接着,围绕狭义的“判牍”和与其相仿的“招书”两类判书,吴教授运用生动的个案向大家对比介绍了它们的大致情况,认为:“判牍”文体较为灵活,有骈体、散体等形式,书写群体主要为府级推官和知县等;“招书”文体较为格式化、规范化,书写群体主要是吏员。此外,她还分析了判牍的刊刻与明代的行取制度的关系,指出明初以降科道官员越来越多的从地方推官与知县中产生,官员能否行取与年龄、资历和在任业绩等因素密切相关。最后吴教授提出:就广义上的判牍而言,应当从明代的司法过程和制度的设计来理解判牍的种类;就狭义上的判牍而言,应从制度的层面来理解判牍的特征与刊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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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教授报告之后,与会师生就明代司法这一广受关注的问题进行热烈探讨。如有同学向吴教授提问:“情、理、法在明代司法中各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她指出,首先需要对“情、理”作出界定,而后方可作出研究。一般而言,刑罚越重,“情”发挥的影响越轻;刑罚越轻,“情”发挥的影响则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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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最后由何孝荣教授进行学术总结。他首先向吴教授的到来和精彩讲演表示感谢,认为报告向师生们全面展示了明代判牍的主要类型和文本内容,大致勾勒了明代基层司法的运行机制,颇具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