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新办法解读


    201612月,我校印发了《南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人文社会科学类)(试行)》(南发字[2016]102号)、《南开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自然科学类)(试行)》(南发字[2016]103号)、《南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南发字[2016]104号)。考虑新办法较原管理办法有较大变化,为便于师生尽快了解掌握,现对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1、新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随着科研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推进,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等文件,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提出了一系列“松绑+激励”的政策措施。

   为确保下放的管理权限“接得住、管得好”,切实增强我校科研人员的改革“获得感”“成就感”,学校出台了一系列细化改革举措的管理办法。

2、科研经费管理三级责任是指什么?

    学校主体责任、学院(所、重点实验室)监管责任和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3、直接费用方面有何新变化?

    简化预算科目,将直接费用中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合并为一个科目。对于自然科学类项目,合并后的总费用如果不超过直接费用的10%,就不用提供预算测算依据;对于人文社科类项目,合并后的总费用不超过直接费用20%的,不需提供测算依据。

    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科研财务助理等的劳务费用,以及项目相关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本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

4、间接费用的核定比例有何新变化?

    自然科学类项目,间接费用核定比例为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由13%提高为15% 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10%13%

    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增设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按照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3%

    例如,2016年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基金为10万元,间接费用为10×30%=3(万元);重大课题资金为80万元,间接费用为50×30%+80-50)×20%=21(万元)。

5、间接费用的分配方式有何新变化?

    学校原管理办法中,间接费用减去绩效支出后的60%纳入学校事业基金,40%用于二级单位和课题组。新办法以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为导向,学校暂不提取资源耗费成本,促进学校科学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大幅提高了课题组间接费用的比例。

    自然科学类项目间接费用分配比例如下表:

 


 

分类


 

 

学校科研发展基金


 

 

课题组


 

 

500万元及以下部分


 

 

10%


 

 

90%


 

 

超过500万元到1000万元部分


 

 

5%


 

 

95%


 

 

超过1000万元部分


 

 

3%


 

 

97%


 

    人文社科类项目间接费用分配比例为:90%用于课题组绩效支出,10%划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

6、绩效的核定和使用有何新变化?

    原管理办法规定,绩效支出为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 5%。按照新的管理办法,课题组间接费用用于课题成员的绩效奖励和课题研究中发生的不能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费用,即课题组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不设比例限制,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需注意,对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劳务费和绩效支出不能兼得,即已领取了劳务费的课题组成员(研究生、博士后等),不能给其分配绩效支出;领取了绩效的课题成员,即使符合劳务费支取条件,也不能领取。

7、课题组间接费用如何拨付,有何奖惩措施?

    课题组间接费用根据研究进度划拨。自然科学类项目,项目执行期内拨付课题组间接费用总额度的60%,一次性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的40%。未按期办理结题或未能一次性通过结题的项目,剩余课题组总间接费用的40%部分转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研究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其他影响学校信誉的行为,剩余的间接费用全部转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

    社会科学类项目,项目正式开题后,拨付课题组间接费用总额度的30%,通过中期检查或年度检查,再拨付30%。按期结题并通过验收正式结项,拨付剩余的40%,同时,对鉴定为“优秀”的项目,从学校科研发展基金中提取该课题组间接费用总额的20%予以额外奖励,对鉴定为“良好”的项目,给予10%的额外奖励;延期结题,鉴定为优秀的,拨付课题组间接费用总额度的40%,鉴定为良好的,拨付总额度的20%,鉴定为合格的,拨付总额度的10%。项目被终止执行或撤销,或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影响学校信誉的违规性外,不再划拨课题组间接费用。

8、如何调剂预算?

    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部分科目预算可以在学校范围内自主调增调减,设备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这4类一般不予调增,间接费用不予调剂。

    项目预算总额调剂、课题承担单位变更、课题合作单位间调剂预算等情况,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9、不设间接费用的科研项目,如何提取管理费?

    不设间接费用的纵向科研项目,管理费按照主管部门管理办法规定计提,管理费的60%入学校发展基金,40%入二级单位。对于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费按到账经费总额的5%计提,其中2.5%纳入学校事业基金,2%纳入二级单位管理费,0.5%纳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

10、科研经费外拨需注意哪些问题?

    纵向科研经费的外拨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预算,不得层层转拨、变相转拨,不得借科研协作之名挪作它用。人文社科类项目直接费用外拨资金总额不得超过项目直接费用的50%。横向科研经费外拨应以外协项目合同为依据,外协合同单笔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30%,累计原则上不得超过50%。外拨经费若不在本校扣除管理费,需在经费入账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11、横向科研经费人员费有无比例限制?

    委托方对人员费有明确规定的,人员费预算按其要求执行;委托方对人员费没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按经费总额的60%进行额度控制。人员费包括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科研酬金。

12、项目结余资金如何处理?

    纵向科研项目通过审核验收后,由科技处或社科处提供结题项目清单,财务处将项目余额分配至新的结题项目号,在计划书结题日期后18个月内可继续用于科学研究的直接支出。若18个月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由学校统筹安排用于学校科研支出;若2年后仍有剩余的,按原渠道退回项目主管部门。

    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由项目负责人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处理: (一)结余经费全部转入结余经费账户,作为预研基金用于课题组开展新的课题研究;(二)结余经费的5%转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25%用作人员费,其余经费转入结余经费账户;(三)结余经费的 10%转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50%用作人员费,其余经费转入结余经费账户;(四)结余经费的15%转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5%转入二级管理单位,其余80%用作人员费。

13、科研经费购买仪器设备有何变化?

    使用科研经费购置设备的,如任务书或合同中已指定设备采购生产厂家的,按约定执行;未作约定的,单价或批量总价不足 40万元的设备自行购置。单价或批量总价40万(含 40 万)元以上的设备通过学校招标采购程序进行购置。

14、建立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制度

    为创新服务方式,保障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学研究,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精神,改进对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报销、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服务,财务处拟制定学校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制度,在全校范围内推行科研财务助理,“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把科研人员从繁琐的事务中解放出来,着力破解一些科研人员反映的“把科研人员逼成会计”的问题。

    科研经费在100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必须单独聘用科研财务助理人员。其他科研团队,可按需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科研财务助理数量根据学院或科研团队项目体量和实际工作量决定。理工科学院(含实体研究机构)在研项目总经费在2000万元以下的,应设置1-2名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在研项目总经费在2000万元以上的学院(含实体研究机构),项目总经费每增加2000万元,至少增设一名科研财务助理。文科学院可根据项目数量的多少或项目经费总额设置科研财务助理人员岗位,承担在研项目100项或在研项目经费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应设置1-2名科研财务助理岗位,承担在研项目累计超过100项或在研项目经费总额超过500万元的学院,项目累计超每增加100项或项目经费总额每超过500万元,可增设一名科研财务助理岗位。一个科研团队可以聘用1-2名科研财务助理,一个科研财务助理也可以负责多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