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晚18:30,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李雪梅教授做客南开中古社会史研究班第22期,以“昭昭千载:碑石上的公文和法律”为题进行了报告。讲座由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暨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夏炎教授主持,南开大学历史学院王安泰副教授也出席了讲座。
李老师首先以新发现的东汉《莱子侯刻石》创下拓片拍卖新高为引,直观地说明了近年来拓片收藏的回暖和金石学研究的复兴。李老师指出,拓片的价值高低受到包括是否原拓、初拓、拓片时代以及是否传承有序等因素的影响。《莱子侯刻石》拓片的高价值与其上郭沫若等人的题跋和历代藏家传承有序的钤印有重要的关系。拓片作为物质藏品需要有了解者熟悉者才能发掘其价值。
李老师提出在西方学者的中国出土文献中,甲骨金文历史最长,简帛迅速崛起成为显学,碑志研究则相对薄弱。李老师认为金石材料使用时间长、涉及范围广、易于保存、包含了完善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且拥有上千年的学术研究积累,是当之无愧的中国古代最具代表性的史料。近年来国家社科基金碑志项目数量的上升也反映了対金石研究重新重视。通过具体数据的展示,李老师指出,碑志研究尤以历史学为重镇,法学的研究则相对薄弱。从断代而言,隋唐以前的研究占据绝大比重,宋辽金元时期研究相对薄弱。因此未来突破的重点方向应该是唐以前重点碑文的考释,宋辽金元的材料整理以及对于明清碑刻进行区域性、专题性的研究。
在谈到对于碑刻的研究时,李老师认为应该将碑刻作为主体进行整体性的“铭刻学”研究。以法制石刻为代表,从秦汉到明清就经历铭功纪法、纪事、载政、示禁等的不同阶段。李老师提出法制石刻是一个单独法律记事体系,应该视为一个独立的石刻类别。其核心是彰显礼制与布行公政。法律石刻存在着官方与民间的两种法制表达和实践系统,反应了规约生成的两种路径,其原生路径是立约敬神,次生路径则是向政府报批的行政公文。由于碑刻的真实性、公开性和社会性,法制碑刻在对于文字、区位、制度属性和立法程序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文献意义。现存法律碑刻尤其是公文碑可以从其法律效力和功能两方面进行分类。李老师认为唐代以来公文碑大规模流行,从汉代公文与人物结合的铭赞记功碑到唐代格式明晰、反映律令体系法律效力的告身碑到宋代程式化的敕牒碑对印章的复原再到元代圣旨碑,这些都属于古代官府的行政授权与许可,立碑的目的就是为了展现法律效力,因此公文碑文着力模仿正常的公文格式,包括印章等部分都追求再现。这些材料集中反映了古代政府的行政运作规范,对这些资料的研究也使过去中国古代“诸法合体”的旧结论产生了的动摇。
李老师还与大家分享了中国政法大学团队在公文碑研究中的访碑经历。李老师说最初的访碑也是有对考古的兴趣出发,以博物馆的访碑为起点,其后李老师在阅读日本学者仁井田陞对中国工商会馆碑刻的考场资料后深受震撼和启发,开始以仁井田陞为榜样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和访碑活动。在几年的经验积累下形成完善的系统和团队,除去搜集拓片外,团队成员自身也能掌握摩拓技术,并为中国政法大学的本科同学开设了相关的课程。
讲座最后,李老师还与大家分享了一些考察经历与考察现场的图像材料。并热情回答了历史学院师生提出的问题。(鲍隆轩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