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方式和工作原则
1.推免工作在学院领导班子的指导、监督下进行,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具体组织实施;
2.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历史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组织面试,评议决定推免资格并上报教务处,接受学生申诉。
3.推荐免试入学研究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推荐标准严格、明确,推荐程序高度透明;学院推免资格评审,以学业成绩为基础,重视品德考查,择优推荐自主学习能力强,专业基础扎实,具有创新精神和研究潜质的优秀学生;学生本人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无误,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推免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未经推荐小组审议,任何人不得自行决定、随意承诺,否则将予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二.基本条件
1. 符合《南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的相关条件;
2. 必修课(A类、B类、C类)平均学分绩(只计算学生在我校修读课程的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本年级具有我校学籍学生的前70%以内(以排序时在校正式学籍学生数为基准)。
3. 在推荐遴选时已经按照正常教学计划修满必修课程,转学和校外交流学生可将已经学校认定的学分计入总学分;
4. B、C两类必修课程中没有出现重修和挂科情况者。
5. 通过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者。
三.推免计分方法和标准
1.计分原则:推荐资格评审以综合成绩为推荐免试的最终依据,综合成绩分为计算学分绩成绩和素质考核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综合成绩的计分办法为:综合成绩=计算学分绩*70%+素质考核成绩*30%。
2.计算学分绩计算办法:1)学分绩按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即A、B、C、D四类课程考试成绩计算;2)计算学分绩(满分为100分)乘以70%所得成绩记入“综合成绩”。
3.素质考核成绩计算办法:素质考核成绩计算的原始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分为两个部分:科研成绩和面试成绩。两个部分满分各为50分,相加后乘以30%,所得成绩记入“综合成绩”。
具体方法如下:
1)科研成绩:包括获得“全国史学新秀奖”、学院“五四论文奖”、校级以上学术性成果奖励、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主持和参加国家大学生创新项目以及南开大学“百项工程”项目等。计分标准如下:
A、获奖计分:获得“全国史学新秀奖”: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8分,鼓励奖5分;获得学院“五四论文奖”: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2分;获得校级以上专业竞赛优胜奖和学术性奖励,全国性奖励计20分,地方性奖励计10分(是否属于本条规定的奖励范围以及奖励级别由“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小组”集体讨论认定)。
B、论文计分:在核心期刊(CSSCI)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每篇计20分,学术评论、综述、辨误、考证文章每篇计8分(不限篇数);在历史学科一般期刊上或综合学科史学栏目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5分,学术评论、综述、小辨误、小考证等每篇计3分(限3篇以内);在其他报刊发表与本专业学术文章,每篇计3分(限3篇以内);获奖和发表论文如属于同一成果,只取其中最高分值,不重复计分。
C、项目计分:申请到并通过中期检查的国家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主持人每项计12分;项目组成员每项计8分;申请到并通过结项的南开大学大学生“百项工程”项目,主持人每项计10分,项目组成员计6分;主持院内自主设立和资助的小型研究项目,每项计5分,一般参加者计3分。作为主持人和项目组成员参与的项目总数限2项以内。
以上诸项,总分为50分,超出的部分不作为计算“综合成绩”的基数。
全部学术成果均需在面试时进行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存档。
2)面试成绩:学院组织3-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对提出申请并符合初评条件者进行专业水平面试,每位面试教师现场实名为面试者打分,满分为50分。面试成绩在历史学院大楼一楼公告板上公示3天。
4.综合排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分数相等者,按本部分第6款内容确定名次先后。
5. 在同等条件下,下列情况可优先考虑:
1)获得校级以上“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及公益活动奖励者;
2)院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
四.工作程序
1.每年推荐工作期间,向全体应届毕业生公布推荐工作细则,以及学校所下达的指标;
2.申请推荐的学生提交本人成绩单和科研成果,由本院教师推荐,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教务人员打印签字的成绩单、获奖证书以及已经正式发表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等,交由学院教学办公室汇总,学院推荐小组集中审阅相关材料并组织专业水平面试;
3.学院组织专业水平面试之后,汇总全部材料计算出“综合成绩”和综合排名,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经学院推荐审核小组复议、审核无误后在学院官网和历史学院大楼一楼公告板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若有同学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填写《南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按照学校复议要求在公示期结束之前向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102室,联系电话:85358998)提出复议申请。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复议申请所述内容的调查核实,并作出结论反馈给复议申请人。
4.推荐免试生按比例分配到各专业,各专业根据综合排名名次确定获得推免资格人选。
五.以上细则从2019年起实行,解释权属于“历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小组”。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
2019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