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丁 来源:《史学理论研究》2021年第1期)
摘要:20世纪80年代,史学理论研究凸显,历史认识论成为其中的焦点,而刘泽华则是这一时期国内历史认识论研究的开拓者之一。他在反思“文革”的过程中,不断思考历史认识问题,将历史认识划分为考实性认识、抽象性认识、价值性认识、贯通性认识、是非性认识五种形式,初步建构了历史认识论的基本体系。刘泽华的历史认识论研究具有鲜明的特色,他注重历史认识的主体意识,强调历史认识要关注现实社会,具有鲜明的历史批判意识和强烈的现实关怀。
关键词:历史认识论 刘泽华 主体意识 现实关怀
刘泽华先生(1935—2018年)是著名的历史学家,在政治思想史领域用力颇深,著作等身。他提出了“王权主义”的理论体系,形成了一个拥有独特话语体系和方法的学派,在学界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实际上,作为一名历史学家,刘泽华还很重视历史认识问题。在历史认识论领域,他提出了一系列发人深省的观点和论断。这些观点和论断对他的研究影响很大。他甚至强调,“假设我没有在历史认识论和政治思想研究方法论上下功夫,我不会取得现在的成果”。
目前,学界对于刘泽华的政治思想史研究,特别是其“王权主义”理论研究较多,而对于其历史认识论还没有相应的研究。本文即尝试对其历史认识论进行较为系统的论述,以就教于方家。
一、有关研究的缘起
20世纪80年代,史学界深切感受到,不能以唯物史观代替史学理论,也不能以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代替历史认识论,于是开始区分历史理论与史学理论,将史学理论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来看待。这一时期,大量外国史学理论著作的译介与传播、多种形式的史学概论类著作与教材的出版、史学理论会议的定期举办,以及史学理论专业刊物的发行,推动了史学理论学科的发展,促使20世纪80年代史学理论研究热潮的出现,也促进了历史认识论研究的深入。
其中,不少西方史学理论的译著对历史认识论研究的兴起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由爱德华·卡尔所著、吴柱存翻译的《历史是什么?》一书,对于国内历史认识论的传播具有启蒙意义。而克罗齐的《历史学的理论和实际》与柯林伍德的《历史的观念》,则体现了西方从思辨历史哲学转向分析历史哲学的趋势,这也进一步“唤起了中国史学家自身主体意识的觉醒,具体表现就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形成的历史认识论讨论的高潮”。
与此同时,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国内史学理论界也逐渐将历史认识论作为研究的重点,并掀起了讨论的高潮。1986年,在北京召开的史学理论座谈会上,与会者强调,“在当前史学理论研究中,应特别注意和重视历史认识论的研究”,并提出了若干历史认识论的问题供学界研讨。1987年,第四届全国史学理论讨论会在四川召开。此次会议更是将历史认识论列为中心议题,集中研讨了历史认识的特点、过程与层次,历史认识的主观性与客观性,历史认识的主体性,历史认识的相对性,历史认识与现实的关系,以及历史认识与历史认识论的关系等相关问题。乔治忠曾指出,对于历史认识论的探讨,是这一时期史学理论研究的亮点之一,“做‘历史认识论’的研究,在当时具有学术开拓性”。李振宏甚至认为,“历史认识论研究的兴起,是30年来中国史学发展中的最大亮点”。
刘泽华正是这一时期国内历史认识论的“最先倡导者和写专文进行论说者之一”。牛润珍在总结历史认识论的成果时,将刘泽华与张国刚合写的《历史认识论纲》作为第一篇介绍,实际上肯定了刘泽华是最早开始历史认识论研究的学者之一。乔治忠也指出,刘泽华与学生合写的历史认识论的论文“揭开了研讨的序幕”。
刘泽华能够较早关注历史认识论,与他的个人因素分不开。刘泽华自己曾提到,“关于历史认识论的文章,与1976年清除‘四人帮’和其后的思想解放有着更直接更密切的关联”。他常说,“文革”及以前,自己大体上是“紧跟”他人:“三十五岁以前信奉‘神明’,对历史的认识都在特定的认识框架中盘桓,那时什么都清楚,因为都不是我自己的思想,我是个迷信到盲从的信徒。”他又说,在此期间,自己“没有独立的学术观念和见解”,偶然萌生一点点怀疑,也很快就发生改变。到了“文革”后期,特别是“一九七一年的‘九·一三’事件,像晴天霹雳,打得我天地旋转,被弄得一塌糊涂,什么都摸不到头绪,由是疑问不断袭来”。于是,刘泽华开始“逐渐从特定框框中向外蠕动”,“渐渐萌生了自我主体意识”。
“文革”结束后,对“文革”的批判和对“四人帮”的惩治,给刘泽华那一代人提供了一个再认识历史的机会,史学领域也开始反思“文革史学”。其中,刘泽华是重要的代表之一。在反思的过程中,他与合作者相继撰写了一系列批判文章。这些文章均将批评的矛头直指“四人帮”及其历史认识,虽然仍是以“文革”的思维批判“文革”,但即使如此,在这些批评和反思“文革”的文章中,他还是产生了不少独立的历史认识。例如,在《繁荣学术必须发扬文化民主——从吴晗同志的冤案谈起》一文中,刘泽华就提出了一些发人深省的问题和思考,也对涉及历史认识的有关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他强调,研究历史不但可以而且应该大力提倡谈古论今;在论述历史(古)与现实(今)的关系时,他指出,“现实的斗争需要研究历史,但研究历史的最根本目的应该说明现实”。
与此同时,刘泽华开始“缓慢而艰难的从教条主义束缚中向外蠕动”。他开始意识到,自己的思维方式、路数、文风甚至语言与“四人帮”没有太大的差别。在痛苦的思考中,刘泽华逐渐萌生疑问,开始从中摆脱出来,其历史认识也更加自觉。这一时期他相继发表的三篇文章——《砸碎枷锁解放史学——评“四人帮”的所谓“史学革命”》《关于历史发展的动力问题》《论秦始皇的是非功过》,冲击了当时仍然存在的一些史学“禁区”,也打破了一些历史认识和史学研究中的“禁条”。例如,在《砸碎枷锁解放史学》一文中,刘泽华提出要打破禁区和禁条,特别指出要解除对孔、孟、儒的禁忌,打破对人物评价“神化”与“鬼化”的定势,允许自由评价。同时,他与王连升合写的《关于历史发展的动力问题》《论秦始皇的是非功过》两篇文章,对历史发展动力问题、秦始皇的历史评价问题进行了重新认识,在当时均具有突破性的意义,极大推动了对“文革”与“文革史学”的反思和批判,也标志着其历史认识主体意识的自觉。
对历史认识论的关注,是刘泽华理论思维在新的历史契机下的发展。刘泽华“十分注重历史理论和史学理论,认为历史研究总体上离不开理论思维”。早在留校担任助教之初,他就曾与杨圣清一起为南开大学历史系总支书记李云飞讲授“历史科学概论”写讲稿。期间,他阅读了南开大学图书馆内有关历史研究法的书,特别是李大钊的《史学要论》、翦伯赞的《历史哲学教程》和梁启超的《中国历史研究法》等。1982年初,刘泽华专门为南开大学历史系的研究生开设了“史学研究法”的课程。后因讲授重点转移到历史认识问题,1985年他设想将课程改为“历史认识论”,并开始探索历史认识论的有关问题:
思想获得初步解放后,我开始思考怎样推进历史认识问题的研究。过去有关历史研究法之类的著作,无疑是重要参考书,但有一个感觉,感到多是平面的叙述,对历史认识的过程论述不足。我讲授的原是历史研究法或历史科学概论之类的课程,有关的内容当然还是要讲一点,但我已将重点转向历史认识过程,课程名称也干脆改成了“历史认识论”,这大概是一个小小的别出心裁,是前所未有的。
实际上,当时刘泽华有一个比较宏大的学术策划,“包括发表若干篇论文,在历史系开设课程,再出版一部系统的著作”。据乔治忠回忆:
按刘先生规划,首先拟定一个可以替代史学研究法课程的教学提纲,设想在刘泽华学术主导下,加上张国刚、叶振华、乔治忠等共四人分章节讲授。为此,在刘先生的家中进行过多次讨论,同时分头撰写相关的论文,在学术研究中提高认识,再返回教学设计中修订,最后撰成系统的学术著作。这无疑是将学术研究、历史教学和系统论著结合一起的综合工程,探索深且体量大。
遗憾的是,“继续合作撰写新论文的工作因各种原因渐渐停滞,刘先生全盘的历史认识论研究规划,最终未能完成”。但在此过程中,刘泽华与合作者相继撰写了一系列历史认识论的文章,包括与张国刚合作撰写的《历史认识论纲》和《历史研究中的价值性认识》,与乔治忠合作撰写的《历史研究中的抽象性认识》,与叶振华合作撰写的《历史研究中的考实性认识》。而“历史研究中的是非性认识”“历史研究中的贯通性认识”在当时尚未成文。此后,刘泽华又相继独立撰写完成了《小议思想史研究中的古今贯通性认识》《关于历史是非认识的几个问题》,较为全面地论述了历史认识的不同形式。
此后,随着对历史认识论的持续关注,并通过与合作者发表系列相关文章,刘泽华初步建构了较为系统的关于历史认识论的基本体系,并形成了重视主体意识、关注现实社会的历史认识论研究特色。
二、对历史认识论基本体系的探索
刘泽华认为,“历史学可被视为一种特殊的认识学”;历史学和一般认识论相结合,就形成了历史认识论;它主要研究历史认识活动的特点、形式与规律等问题。
历史认识不同于一般认识论,它有自己的特点。刘泽华指出,历史认识都是间接认识。在历史认识活动中,认识主体(史家)与认识客体(客观历史)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史家本人生活在今天,但他所要认识的却是昨天和前天,这就构成了历史认识的一个重要特征。
由于不能直接作用于历史,历史学家只能通过史料这一中介来认知历史。如此一来,史料就成为历史认识的中介客体,而客观的历史则成为历史认识活动所反映和描述的“原本客体”。这就构成了历史认识的另一个特点,刘泽华将此概括为“历史认识客体的二重性”。他指出,一方面,中介客体并不能完全覆盖原本客体,“中介客体总是‘小’于它反映的原本客体的”;另一方面,限于当事人和传述者的阶级立场、个人感受、认识水平和条件等因素,其历史记述又不可避免地掺进一些外在成分和主观因素,因此,“中介客体往往又‘大’于原本客体”。
此外,作为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刘泽华认为,历史认识的起点是“问题”,而不是一般认识论中所说的感觉经验。他指出,“问题”正是历史认识活动这一知与不知的矛盾运动过程的中介点,也是这一矛盾的产物;而正确的历史认识成果,就是这一矛盾的解决。这就凸显了“问题”在历史认识和史学研究中的重要性。不仅如此,刘泽华还认为,历史认识活动的具体对象、认识方式和解答程式,都由不同的历史“问题”所规定。由此,根据“问题”的不同性质,刘泽华将历史的认识形式划分为考实性认识、抽象性认识、价值性认识、是非性认识、贯通性认识五种。
考实性认识是历史认识和史学研究的基础,也是自古至今史学家常常运用的认识形式。“它几乎是与人类开始对自身的过去进行反思的现象同步产生的。”刘泽华认为,考实性认识的主要对象是一些具体的、表层的历史现象,包括人物、事件、制度、习俗,等等,其目的是考察史料对这些历史现象的反映是否准确。在文中,作者着重从思维方式的角度,系统总结出比较法、归纳法、类推法、演绎法、钩沉法、溯源法六种比较常见的历史考证方法。在刘泽华看来,由于历史认识是一种间接认识,而作为客体的史实与作为中介的史料之间是“既离且合的不完全符契关系”,因此,考实性认识不仅必要,而且还为其他诸种形式的认识提供可靠的史实依据,否则,“其他认识只能是海市蜃楼般的幻想”。
抽象性认识是历史认识的关键环节。如果说考实性认识还仅仅是一种感性认识,那么抽象性认识则已经实现了历史认识从感性到理性的飞跃。刘泽华指出:“一定时代的历史认识水平,主要是由当时抽象性认识的水平所决定的。”其他类型的历史认识,“给抽象性认识奠定了基础或起到充实和丰富的作用,而抽象性认识则以其全局性、系统性的特点对其他类型的认识起一定的指导作用。价值性、是非性、古今贯通性认识等等,都要首先了解认识对象的本质、相关历史时代的特点和社会联系,了解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因此,都离不开抽象性认识”。具体而言,刘泽华将抽象性认识主要分为归类式抽象、本质的抽象、必然性抽象、统一的多样化抽象等几个层次。
对此,乔治忠曾撰文指出,这篇论文“反映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历史事例结合的逻辑缜密性”,并在诸多方面有创新见解:
在“归类式抽象”一节,指出这种抽象在历史研究中的必要性同时,也强调其局限性,即这种抽象仅仅依据事物的外在状态和外在结果,可能导致认识的浮浅与狭隘,甚或干扰对于本质的认识。……“本质的抽象”一节,第一次提出“本质具有各个不同侧面的多样性”和“具有深浅程度不同的多样性”,这对于历史评论可以起到松绑的作用,在评论历代文学家、艺术家、史学家之时,也要求深化对于研究对象的认识。在“必然性抽象”中,提出“社会系统及其层次的分析”方法,指出世界事物构成许多大小不同的系统,大的系统之发展规律制约较小系统的发展规律,甚至可以打断其发展进程,较强系统也可以干预或打断较弱系统的发展进程。这就为学术界当时正在争论的历史发展规律问题,提供了符合马克思主义原理的辩证思路。
在刘泽华看来,价值性认识是一个更为深入,也更为重要的认识层次。他将历史价值看作是一个关系范畴,认为历史价值就是“某一历史现象的客观属性,作用于一定的对象,在一定的历史环境下所产生的意义关系”。刘泽华指出,历史价值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历史现象本身的客观属性,它是历史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二是这种客观属性所以作用的社会主体,它是历史价值的获得者或实现者。主体与客体总是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存在的,因此,历史现象的客观属性及其作用对象之间的有机联系与环境条件,便成为构成历史价值的第三要素。历史价值是这三种要素的综合统一体。无论是客体属性,主体条件,还是主客体关系环境发生变化,历史价值都会随之而发生变化。
在此基础上,刘泽华又总结提出了历史价值的三种形态,即原生价值形态、延伸价值形态和抽象价值形态。他认为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但都是历史价值认识的对象。其中,原生价值形态是指历史现象在其发生的历史环境中的意义关系,延伸价值形态是指历史现象在后世历史发展长河中改变了存在环境与条件下的意义关系,抽象价值形态是指历史现象经过认识主体的升华在前者的基础上形成的抽象意义关系。
关于是非性认识,刘泽华强调,真实是历史认识中判断“是非”的基础,历史规律是判断历史认识“是非”的标志。历史本身虽然不会变化,但会与一些新的因素重新组合,而作为历史认识主体的人也在不断流动和变化,所以,是非性认识也在不断地变化。同时,刘先生指出,虽然是非性认识基本上是个体性的,但“由于个性包含着某些共性,或多或少被另外一些人采纳,由此也会形成学派之类的共同认识”。因此,刘泽华主张在“阶级—共同体综合分析”中判断“是非”,在矛盾的陈述中判断“是非”,并通过历史实践的社会效果检验“是非”。
至于贯通性认识,刘泽华提出,把传统文化当作一种资源,而贯通性认识就是开发和利用这些资源。关于如何开发和利用传统文化资源,他主张采用“六经注我”的方式,也就是以“我”为主体。具体而言,包括提取有普世意义的因素和内容、“借题”发挥、借用前人的概念、从分析古人提出的实质性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方式中寻求智慧和借鉴、从古人在自我与超越之间的诸种思考为现实中遇到的问题提供镜鉴、摄取某些具有科学意义的方法论等。
以上五种历史认识的形式,刘泽华认为它们“既有交叉,又是一种递进的关系”,层层相因,环环相扣。至此,刘泽华初步建构了历史认识五种形式的理论体系。
三、对历史认识主体意识的强调
刘泽华关于历史认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强调历史认识主体的主动性和主体意识。这与20世纪80年代的学术背景有关。在此之前的历史学界,人们更关注历史的客体,而忽视了认识主体的意识和能力;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兴起的历史认识论研究,则更加关注历史认识主体的主体性、能动性等相关问题,“张扬历史学家的主体意识,成为该时期历史认识论研究的中心话题”。
刘泽华是较早关注这一问题的学者。在他与张国刚合写的《历史认识论纲》一文中,他们率先探讨了主体认知结构,将史家的认知结构分为认知环境、历史观、史家的知识构成和思维能力、史家的情感与性格四个方面。
当然,刘泽华也认识到,在历史认识的过程中,“客体的内容及存在方式决定了主体的认识内容”。不过,刘泽华认为,认识主体总会带着一定的认识“框架”或“图式”,能动地反映客观事物,而不是像照相机那样机械地照搬过来。因此,他十分重视历史认识主体的作用,希望增强历史研究的主体意识,甚至认为这是当时史学理论研究最紧迫的任务
刘泽华注意到,历史认识不同于现实认识。史学工作者“不能身临其境的进行调查研究,更不能通过实验进行观察,它只是一种通过媒介物的间接认识”;而作为媒介物的史料,本身“已经掺进了撰述者的主体意识”。因此,他强调,“没有史家的主体意识,再现历史是无从谈起的”。
关于史家主体意识的重要性,刘泽华认为,只有经过历史学家主体意识的选择、加工与架构,才能使零散、片面、反映现象的史料再现为整体有机的历史过程,展现出现象背后的本质、必然等关系;也只有经过史家的主体意识,才能真正做到“察古而知今”,启迪现实人的思想。
归根结底,历史认识和史学研究不仅不能摆脱而且应该体现主体意识,使历史认识主体也就是“我”能够自觉与挺立,而不是进行“无我”的研究。对此,刘泽华指出,“我”是活的能动的主体,“如缺乏‘我’的特别的视角,那些资料就只能静静地躺在那里‘睡觉’”。因此他强调,在历史研究中,应更多思考如何把“我”置于一个合适的地位,发挥“我”的认识能力,使“我”的认识尽量符合认识对象,而不是盲目地提倡“无我”的研究。
历史认识主体,也就是“我”能否充分自觉与挺立,关系到历史认识的发展与深化。刘泽华曾撰文考察战国百家争鸣,认为战国时期之所以能够出现诸子百家自由争鸣,是因为这一时期认识主体(在当时主要是士人)人格独立,一切都可以成为认识对象,在认识对象面前认识主体平等,“权”与“理”相对二元化,没有必须遵从的权威。反之,认识主体如果没有充分自觉和独立,就会出现防御性思维,“把圣人、权威置于自己的主体性之上,创造性的思维,特别是史学理论就会萎缩……整个史学也必然会限入颓势”。
因为认识到主体意识是如此的重要,所以,刘泽华不断主张,要解除那些束缚思想自由与主体意识发挥的各种因素。为此,他曾专门撰写《除对象,争鸣不应有前提》与《史家面前无定论》两文。
在《除对象,争鸣不应有前提》中,刘先生认为争鸣与争论不宜有前提,因为百家争鸣是为了发展科学,而科学只对对象负责;从认识论上讲,在认识对象面前,一切学派都应该是平等的,诸种理论与方法之间不应人为规定谁领导谁,而应是一种认识竞争关系。此外,他还认为,学术与政治应该是自由认识与自由选择的关系,二者不能截然分开,政治不能成为超对象的不可知的东西,而应包括在学术探索的对象之内。之后,刘泽华还曾在《再说历史学要关注民族与人类的命运》一文中,提出要“拒绝禁区,打破沉闷区”“走出‘原理’和‘唯上’思维的限制”“改变事情发生在中国、研究者主要在域外的现象”。
在《史家面前无定论》中,刘泽华认为,在一些所谓的历史定论或结论面前,史学工作者很容易失去主体意识,以结论与定论为标准搜集材料,甚至有意无意地阉割、歪曲历史事实为其论证,从而导致历史失真,带来一系列荒谬。因此,刘泽华强调在历史学家面前,“没有任何必须接受的和必须遵循的并作为当然出发点的结论与定论”。在他看来,包括所谓的结论与定论在内的一切,都是史学家的认识对象,他们的关系只能是认识客体与认识主体的关系,“认识主体在认识客体面前是能动的‘上帝’,他除对认识对象负责外,不应接受任何外来的干涉”。而且,“认识主体对认识客体的自由认识是唯一有可能接近真切反映的保证”。此外,他认为,历史在其发展过程中会赋予某些定论、结论、决议以新的意义,而价值标准的变化也会引起不同的评价,这些都会导致对它们的重新认识与重新评价。因此,刘泽华认为,虽然政治家们要求包括史学家在内的人们遵从决议、定论、结论,合乎政治家的秉性与政治的功能,但是,“作为史家的独立研究与自主认识,他完全有权拒绝政治家的这种要求”。
主张认识主体的自由认识与评价,虽然会造成认识的多样化和不统一,但是,众说纷纭是把认识推向深入的必经之路,它的总和更接近真理。因为在刘泽华看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才是认识的常态与规律,是认识的自然表现;而舆论一律、认识一致,则是变态,是权力支配与强制的结果。如果还抱有求“一是”的思想和心态,“说明自己还不是认识的主体或主体意识还很淡薄,还没有从中世纪中走出来,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贾桂气’”。
实际上,刘泽华不仅在理论上强调主体意识的挺立,在学术实践中也始终践行此理念,充分发挥独立自主的主体意识,以“我”为主,进行学术研究。例如,对于国学的认识。与时下主张弘扬国学、把国学当作文化本体的人不同,刘泽华主张分析国学、反思国学,把国学当作一种资源,也就是强调在面对国学时“我”不能丧失,也无须在传统中找自己。
此外,刘泽华认为,随着历史的变化、进步,人们的历史认识也不可避免地要进行调整,甚至进行局部或全部的翻案。而“历史研究者在自己的历史过程中,常常会不断进行理念的自我调整,或扬弃原来的理念,于是可能带来对历史的再认识、再解释”。特别是当原有的认识“范型”已经凝固、过时而不再适应新时代的需要时,更需要新的再认识,否则就会出现史学的危机。
在“我”确立后,刘泽华也确实突破了很多过往的认识,对一些问题进行了再认识、再解释和再研究。他对“剥削”问题的再认识,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刘泽华结合自己的思考,认为“剥削是历史现象,历史至今甚至在可猜测的未来是消灭不了的”,“消灭剥削是道德理想问题,而不是历史进程中要解决的历史课题,至少不是历史进程中的当下课题”,而“减轻和改良剥削是历史中的问题”。
四、对历史认识与现实关系的探讨
刘泽华关于历史认识论研究的另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对现实的关切和重视。实际上,这一点也是其治学的重要特点。与不少学者强调“为学术而学术”不同,刘泽华认为,“为学术而学术”的研究“或许有,不过在我的想象中,这只是神仙的事”。因此,刘泽华的研究“以强烈的历史批判意识和现实关怀为基本价值取向”,充满了强烈的现实观照意识。
邵鸿曾将刘泽华的治学特点概括为“关注现实的历史学研究指向”:
作为学者,刘先生身上一个突出特质是他对现实的关切,他总是力图通过自己的学术研究,为改变现实,促进社会良性发展有所助益。改革开放的初期,他写的《论秦始皇》、《论刘邦》等论文,就已经突出地反映了这一特点,以后则愈加鲜明。“文革”以后,因为批判“四人帮”的“影射史学”、“以论代史”以及其他一些原因,史学界重新重视基础研究,史料考证和纯学术,刘先生则是从一开始就强调和坚持要以科学的学术研究服务现实。这样一种不与人同的理念,体现的是先生对祖国、对人民的热爱和深切的责任感。这种意识和情感的可贵可敬自不待言,刘先生这一辈子,尽管他晚年也有过反省和自责,但我以为他是可以无愧于心,也无愧于国家的。我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样,最服膺和敬重先生之处就在于此。而且也正是因为这种意识和追求,刘先生才能够形成他的“王权主义”理论。忽略这一特质而欲评说先生的成就、发扬先生的学术、效法先生的品格,恐怕都不免是得筌忘鱼、得象忘意,遗大而取小了。
确实如此,刘泽华学术研究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都明确地指向现实。前面我们提到,分析国情,反思“文革”,正是其历史认识论乃至整个学术研究的重要背景。
在刘泽华看来,历史学发展的真正动力在现实,历史认识与史学研究有着十分现实的目的,即认识现实,了解社会,预测未来。因此,他不断强调历史与现实的紧密关系:
以我之见,现实是历史的延续与发展,而历史在很大程度上是现实的追溯,历史的脐带牵连着古今。因此历史与现实的互相观照,无疑是研讨历史的一个重要视角和切入点。反过来,叙述和研究历史,则是为现实提供一种国情备忘录。
不仅如此,历史认识也需要接受现实和史学实践的检验。这是因为,在刘泽华看来,历史认识的发展直接依赖于史学实践和社会实践。一方面,每个时代历史认识的发展,都是由那个时代众多史家的史学实践共同完成;另一方面,“社会实践是史家开展历史认识的环境条件,它不断地给历史认识提出新课题、新要求、新角度、新方法,时代的需要推动了史家历史认识的不断丰富和发展,时代的条件限制了认识所能达到的水平”。
基于以上认识,刘泽华一再撰文 强调历史学要关注现实。20世纪80年代曾经出现一场关于“史学危机”问题的讨论,很多学者都参与其中,刘泽华也是重要参与者。针对“史学危机”产生的原因,他除了强调已有的“范型”已经过时外,还指出史学之所以走入困境、陷入危机,是因为当时史学的发展没有和现实紧密联系起来,而主要是填补了“文革”所造成的空白,因此被时代抛到了后面。他指出,历史学要摆脱危机,走向复兴,唯一的途径就是“开展与人类和民族命运相关课题的研究”。
在刘泽华看来,满足社会需要是史学发展的基础和龙头:“历史学如果远离现实生活,那么只能使其科学化程度下降。反之,史学贴近生活,贴近现实,能使历史科学的发展获得空前的推动力。”因此,他强调,史学工作者绝不能在精神上游离于现实世界之外,而应具有对于人类和民族命运的强烈关切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并以此作为研究工作的第一动力,积极参与现实生活,使自己的研究成果发挥影响决策和公众的作用。
前些年,刘泽华更是不遗余力地呼吁历史认识与史学研究要关注现实。他先后撰写《再说历史学要关注民族与人类的命运》《史学重在探寻规律探讨命运》等文,除了进一步强调要大力开展当代史及与当代社会重大问题相关的历史研究,更进一步呼吁“当今时代,我们面临很多有关民族和人类命运的问题,史学应该走到前台来”。
由此,刘泽华不断呼吁史学研究的课题要随时代而更新,要增强历史与现实的“对话”:
一是要从历史与现实的联系中,提出一系列干预社会生活的历史研究课题;二是根据历史的研究对当前的社会发展做出预测和战略性的设想;三是从历史发展进程中研讨现实生活中人们意识的转化和价值观念的变化,促进现代意识的发展;四是把传播历史知识和开发智能有机的结合起来。
实际上,在具体的历史认识与史学研究中,刘泽华也一直是如此做的。例如他编著的《专制权力与中国社会》,虽然探讨的是历史,却有鲜明的现实观照意识,所以他称此书为“国情备忘录”,并说“欲了解中国国情者,应该翻阅一下本书”!而他对“文革”的反思、对中国政治思想史的研究、对历史认识论的探索,也无不体现出强烈的现实关怀。
结语
20世纪80年代,随着对“文革”的反思和历史学的发展,史学理论学科逐渐独立出来,并得到较大发展。这一时期,史学界开始明确区分历史理论与史学理论,强调要注重史学理论的研究,推动历史学科的成熟发展。其中,历史认识论是这一时期史学理论关注的重点,并在当时出现了研究的热潮,而刘泽华则是这一时期国内历史认识论研究的开拓者之一。
在反思“文革”的过程中,刘泽华不断思考历史认识问题,还在南开大学历史系开设了“历史认识论”的课程,与合作者相继撰写了一系列历史认识论的文章。在这些文章中,刘泽华指出,历史认识论主要研究历史认识活动的形式、特点、规律等问题,并着重分析了历史认识的形式,将历史认识划分为考实性认识、抽象性认识、价值性认识、贯通性认识、是非性认识等五种形式,初步建构了历史认识论的基本体系。其中,他对考实性认识方法的概括,对抽象性认识的分类及对历史价值的构成要素和三种价值形态的总结,是我们进一步研究历史认识形式的重要参考,而他关于贯通性认识和是非性认识的文章,还属于较为粗略的勾勒,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化和拓展。
刘泽华对历史认识论的研究与论证也形成了一些鲜明的特色。一方面,刘泽华十分注重历史认识的主体意识,认为历史研究不仅不能摆脱而且应该体现主体意识,强调历史认识主体的认识自由是深化和发展历史认识的重要前提,这就凸显了历史认识中主体的作用,也顺应了当时历史认识论研究重视主体意识的潮流。实际上,关于历史认识主体的研究,即使到现在,仍然有待拓展和深化。李振宏曾指出,史学家的主体性解放和独立主体意识的确立仍然是我们目前面临的基本问题,并呼吁建立以认识主体为核心的历史认识论体系。而包括刘泽华在内的前辈学者关于历史认识主体意识的探讨,无疑为我们进一步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当然,我们应认识到,如果过度强调和推崇历史认识的主体意识和主体地位,也会影响历史认识客体对主体的制约作用,削弱客观史实的地位。因此,在历史认识论研究中,突出历史认识主体意识,还应以对史实的尊重为前提。
另一方面,刘泽华认为历史研究不能“为学术而学术”,强调历史认识要关注现实社会,特别是要关注民族与人类的命运问题,因此其历史认识具有鲜明的历史批判意识和强烈的现实关怀。需要注意的是,刘泽华的史学研究虽然带有强烈的现实观照意识,但同时他也强调对现实的关怀要以历史事实为基础,不能脱离史料和时代随意解释。也就是说,对于历史认识与现实的关系,还是要以史学求真为前提。历史研究首先要以认识历史为目的,它对现实的作用是在此基础上的延伸;认识现实主要是对现实社会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而历史研究主要是起辅助和参考作用,为认识现实提供历史鉴戒。
总之,刘泽华的历史认识论研究,初步建构了历史认识论的基本体系,形成了注重主体意识、关注现实社会的鲜明特色,推动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历史认识论研究的发展与深化。时至今日,刘泽华的历史认识论研究对我们推进相关认识仍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值得我们研究和深思。
文章来源:《史学理论研究》2021年第1期,注释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