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2日上午9时至12时,第八届中国史研习营专题讲座第三讲在历史学院海宗轩(119室)顺利举行,来自中山大学历史学系暨历史人类学中心的黄国信教授以《规制与课入:清代盐政基本原理(1644-1850)》为题展开了精彩的学术讲座。讲座由南开大学历史学院何孝荣教授主持,历史学院助理研究员张叶老师及学生二十余人参与了此次讲座。
讲座伊始,黄国信教授强调了清代盐政问题的复杂性与重要性,并对基本名词与相关背景进行介绍。从“故事”出发,黄国信教授对“加斤加课”、“改埠归纲”、“私盐之道”三则史料加以释读。他表示,盐课是清代盐政的核心问题,探讨清代盐政基本原理,应从盐课入手。
在明确“基本原理”及“清代盐政的基本原理”的定义后,黄国信教授运用演绎法梳理“王朝国家的资源控制与收益模型”,明晰盐的特性、控制利弊与清代盐政经营模式选择。作为管控类资源,盐产地有限、需求较广,控制生产相对容易,具有行政成本低、保障市场供应风险较小、政府组织供应成本高等特性。针对以上特性,清政府选择了在特许专商、分区行盐体制之下,由政府规制监管的盐商独立经营模式与政府、盐商共同经营模式。
黄国信教授进一步梳理了清廷盐课追求的特征。他认为,对于商业税入和农业税入,清廷态度不同。清人并没有现代财政国家发行债务以实现经济成长的思维,但如遇到军饷不足等财政急需,盐课作为清代灵活财源,可解一时之急。
通过列举图表,黄国信教授逐一分析清代盐课增长的指数曲线、清代课入统计数据,并释读鸦片战争前在中国市场主要商品流通量乾隆朝部分年份盐商捐输报效等数据。他指出,清代盐课本质上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税收,而是一种有准入规制的行业的特许费;虽然名义上盐商仍在专商引岸的准入制度控制之下,但事实上已经有机会进入与退出,因此清代盐课也不是商人的职役纳银。
为阐明清盐政基本原理,黄国信教授从具体史料出发,借助规制经济学理论。他指出,清廷设计了准入限制、定价限制、过程管制等一系列规制措施。在实施过程中,清廷维持各参与方关系平衡,不断试错,最终实现规制基本运转了。通过梳理史料,黄国信教授对配额限制的原额主义、新开疆域的配额设置与市场情况进行了论述。黄国信教授从“规制生财”“平衡原则”“试错原则”“折中原则”“行政收益考量原则”“路径依赖原则”这六个原则入手,对清代盐政的基本原理进行分析。他表示,清代盐政的基本目标、特点与性质是以规制的方式获取盐课;动态协调交易成本与课入量,是维持平衡的重要原则;清廷盐政本身是一种规制经济,是计划性与市场性的结合;盐区边界纠纷的动力是行政收益考量的重要原则;而盐的流通存在路径依赖,盐区难以改划与取消。
演讲结束后,黄国信教授对各位同学提出的问题进行细致解答,何孝荣教授作总结致辞。何孝荣教授表示,本次讲座全面系统,体现了理论与史料、历史学与经济学的高度结合。相信在名师的讲解下,同学们不仅能够深入理解清代盐政问题,也能在解读史料等治史方法层面有所收获。讲座在热烈的氛围中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