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纪要丨解扬:明代历史上的乡约



328日下午,南开史学名人讲座第196暨中国社会史中心系列讲座,在历史学院118会议室举行。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研究员、明史研究室主任解扬研究员讲授“明代历史上的乡约”。此次讲座由历史学院何孝荣教授主持,学院卞利教授、张叶副教授以及天津师范大学吴倩教授等老师和同学30余人参加。

首先,解扬研究员爬梳了学界现状,介绍朱鸿林、常建华、刘永华等学者有关乡约的研究成果。这些著述从不同角度勾勒了明清时乡约运行与存在的全貌,乡约具有地域性的色彩,在不同的时段也存在阶段性的变化。对于已有成果的梳理,构建起了学术知识的系统,他倡导要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从同中见异”,提出自己的新见解。

接下来,解扬研究员讨论了乡约存续的机理、实现客观性的前提和条件。他指出,在具象化分析向规律性判断提升的过程中,要考虑差异,综合判断变化的“始”和“终”,也要考虑能否从不同角度形成共识。乡约自身的传衍脉络,无法从根本上解释其得到国家认可进而受到支持的合理性。因此,解扬研究员从三个角度分析了乡约存续的机理:

第一是思想方面的缘由。程朱学派理学家吕柟的《解州乡约》,其中对乡约的道德养成并未寄予太大期望,反而充分关注礼法实践,认为《会典》《大诰》和律法都是乡约中应予重视的内容。然而,在乡约中推行律法教育并不成功,这恰好证明乡约在明代中晚期,便是以基于道德教化的自治性秩序规范而存在,而非律法层面的制度约束。

第二是制度方面的缘由,如吕坤的《乡甲约》将乡约与保甲结合,初期以保甲为基础,以乡约统摄,掌印正官暗中查访,诸如此类规定,对县官的行为做出详细要求。从许孚远在福建推行的《正俗编》中也可窥见,明代的文书行政,其信息传递存在困境,且不仅体现在地方。从全国范围看,隆庆、万历时期,行政系统效率低下,令出不行。因此,张居正在掌政之初推行考成法,以《陈六事疏》系统表明政治主张。

第三是技术手段方面的缘由。技术路径有助于意识形态建设,但并不意味着对理论本身有所创新。明清教化性圣谕作为辅助意识形态传播的技术手段,并未在国家治理理念上形成突破,其意义体现在将治国者的思想主张,以适宜的方式,在基层社会实践中加以落实。如何在民间传播乡约、让民众了解乡约,明清两代的帝王做了不少尝试:明太祖的《教民榜文》规定六谕宣讲的时间和方式,更定《大明律》规范六谕宣讲程;顺治、康熙、雍正等帝王以各自的方法解释圣谕,并通过图像来普及,以此建立起了政权的合法性。

通过上述对乡约存续机理的分析,解扬研究员进一步归纳了自己的研究心得:首先,在研究乡约时,地域史的视角很有帮助,但需要注意区分“地域”和“区域”的区别;还需要明确特定时候国家制度架构的成熟程度。同时,乡约作为客观历史事实,其具体的推行与延续往往是复杂的,故需综合考虑执行者的个人思想主张,以及环境因素的影响、国家因素的制约,最终形成一个整体的认知架构。最后,需要在泛论与集中议题上实现平衡,择选出有研究价值的议题,既有方法论的建设,也有对前人研究的回应,同时有较扎实的史料基础,进而形成具有特色的结论。

讲座最后,解扬研究员对现场师生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细致解答。本次讲座圆满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