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下午,南开史学名人讲座(第230期)在历史学院127会议室举行。本场讲座的主讲人是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东平,题目为“清代天山南路刑事重案的司法管辖与律例适用——吴廪年案考察”。南开大学张荣强教授主持了讲座,沈琛副教授、沈雪晨讲师、曲强讲师、天津理工大学刘惠副教授及数十位本科生、研究生到场参与。张荣强教授代表学院向王东平教授致送“南开史学名人讲座”证书。


本次讲座以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发生于阿克苏萨依里克军台的“吴廪年案”为中心,通过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保存的奏折档案,考察清代天山南路地区刑事重案的审理机制,并借此探讨清朝在新疆南疆地区的司法治理模式及其民族法制特点。讲座伊始,王东平教授指出了清代天山南路地区立法与司法管理研究中存在的一些错误认识,如有学者认为清朝对当地的司法活动采取放任的态度,他们过于强调清朝在当地社会沿袭旧制,忽视甚至否认清朝对这一地区的直接和有效的司法管理。事实上,清朝对于天山南路地区的司法管理原则是明确的,即在坚持清朝权威的前提下,有条件地沿用旧制——清朝对危及清朝统治或者破坏封建秩序、伦理等性质严重的刑事案件,规定必须由各城驻扎大臣主持审断,依据《大清律例》量刑;沿袭旧制的情况,主要适用少数民族群体中发生的民事纠纷以及一些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轻的普通刑事案件,这些案件通常由当地社会自行调处。

通过详细爬梳档案材料中对“吴廪年案”报案、受理、检验、讯问与定罪量刑的记载,王东平教授详细分析了清代天山南路地区司法管辖的权限划分与审判规则,并指出该案的审判结果反映出各族居民均适用《大清律例》、体现出“同罪同罚”原则。作为边疆治理和巩固国家统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上司法实践呈现出清朝对天山南路地区切实有效的管理,即根据当地社会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了灵活的统治政策,在因俗而治的同时,坚持中央政府的权威,对于刑事重案的司法审判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程序和规程。

在互动环节中,在场师生分别就清代天山南路地区刑事、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以及死刑复核的程序类型、《大清律例》的民族语文译本、回疆地区内地民人的落籍与管理规则等问题与王东平教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王教授对提问逐一详细回应。讲座历时两小时有余,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
